近日,焦作發布了一則征地補償安置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啟動公告
焦征啟字〔2021〕005號
因焦作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發布。
一、 征收土地的范圍、 權屬
系焦作市示范區文苑街道辦事處和屯、永興屯村,李萬街道辦事處秦屯、南張、耿作村。
二、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項目建設。符合法律法規的征收情形。
三、 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及社會風險評估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由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進行全面調查。土地現狀調查完成后,由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
四、 其他事項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91-2106507
焦作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焦征補告〔2021〕005號
根據焦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焦征啟字〔2021〕005號)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目的及現狀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示范區文苑街道辦事處和屯、永興屯村兩個村集體土地2.8584公頃,其中:農用地2.8584公頃(耕地2.0084公頃)、林地0.2848公頃、其他農用地0.5652公頃;李萬街道辦事處秦屯、南張、耿作村三個村集體土地19.5057公頃,其中:農用地18.9012公頃(耕地17.5725公頃)、林地0.9053公頃、其他農用地0.4234公頃、建設用地0.6045公頃。
二、 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建設征收 (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焦作市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焦政〔2020〕29號)文件規定執行。
1. 征收和屯村范圍內農用地1.238公頃,補償標準為87萬元/公頃,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0公頃,按同一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2. 征收永興屯村范圍內農用地1.6204公頃,補償標準為87萬元/公頃,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0公頃,按同一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3.征收秦屯村范圍內農用地9.0157公頃,補償標準為87萬元/公頃,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0公頃,按同一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4.征收南張村范圍內農用地7.0979公頃,補償標準為87萬元/公頃,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0.6045公頃,按同一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5.征收耿作村范圍內農用地2.7876公頃,補償標準為87萬元/公頃,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0公頃,按同 一 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三、 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農業人口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和使用分別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和焦作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焦作市財政局、焦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焦作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焦作市實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辦法》(焦人社〔2019〕127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 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示范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
五、 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居民或者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示范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
六、 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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